对总包而言,P3 E/C中可以这样来理解赢得值:BCWS为计划完成产值,BCWP为实际完成产值(从业主处结算的费用),ACWP为支出的成本(结算给分包商的费用和其他费用)。 这样的理解对赢得值是比较有意义的,我的问题是如果这样理解,在P3 E/C中具体如何实现,如下: 按照P3 E/C的公式: ACWP=实际人工费+实际非人工非+实际材料费+其他费用 这个公式表明ACWP应该是从每个作业的资源费用自下而上汇总得到,换言之,如果ACWP理解为支出的成本(结算给分包商的费用和其他费用)。此时,作业上资源单价应是分包价格 再看BCWP的计算,P3 E/C的公式是:BCWP=BAC×执行完成百分比 其中,BAC有2种算法: (1)BAC=目标计划的预算总费用=目标预算人工费+目标预算材料费+目标预算非人工费+目标预算其他费用 (2)BAC=目标计划完成时总费用=目标计划完成时人工费+目标计划完成时材料费+目标计划完成时非人工费+目标计划完成时其他费用 可以看出,无论采用哪种方法,BAC也是由作业资源费用自下而上汇总计算得到,而此时,按照ACWP的计算理解,作业上的资源单价应是分包单价,所以计算汇总得到BAC应该是总包单位的成本价,由此计算出的BCWP就不可能是“从业主处结算的费用”。从而与我们最初的理解相背离。导致CV的计算是无意义的。 再看计划值BCWS,P3 E/C公式是:BCWS=BAC×计划完成百分比 按照上述BAC的计算理解,此时,SV的计算结果应该是以分包价格表示的进度执行情况,对总包商而言,需要的是以总包价格表示的进度执行情况。 本人也是初学P3 E/C,不知道上述理解在哪个环节错了,请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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