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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解答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土木工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26 20:28:41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释》26条规定,而应依合同相对性原则。

  21、依《解释》26条,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人的,若发包人无过错,实际施工人超越一个甚至几个层次起诉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发包人,造成发包人讼累及形象受损的,实际施工人和承包人谁承担责任?

  答:发包人虽未与实际施工人签订书面合同,但实际施工人履行的主要义务已为发包人所接受,视为合同成立。故只要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因实际施工人的工资包含在工程款中,发包人就应当承担付款责任,故实际施工人有权起诉发包人,只是发包人仅在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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