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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作者:钟秀文 来源:期刊之家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7-1 23:12:05

  摘 要:当前,国家对电力的需求越来越大,在电力工程建设中,施工安全管理始终贯穿着工程的各个环节,本文笔者就从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两方面进行总结和分析,以达到提高电力工程安全建设的目的。

  1、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施工安全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自我调整和完善的管理系统。建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有以下五点。

  1.1 建立施工安全管理,能使劳动者获得安全与健康,是体现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公正、安全、文明的基本标志。

  1.2 通过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可以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方法不适当、安全生产状况不佳的现状。

  1.3 施工安全管理对企业环境的安全卫生状态规定了具体的要求和限定,从而使企业必须根据安全管理标准实施管理,才能促进工作环境达到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

  1.4 推行施工安全管理,是适应国内外市场经济一体化趋势的需要。

  1.5 实施施工安全管理,可以促使企业尽快改变安全卫生的落后状况,从根本上调整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机制,改善劳动者的安全卫生条件,增强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2、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要求

  2.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电力工程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2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

  电力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要履行各自职责。要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施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设备的使用,要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及时、有效的监控;进行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交叉作业施工时,要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不能将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的单位,并且要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总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3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防范施工安全事故,保证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有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施工单位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有了解施工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有权对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紧急情况下,从业人员有权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有遵守法律、法规、标准,遵守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接受培训,提高安全知识和技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现、处理和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等义务。工会有权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建议和监督。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安全管理的系统原理的整分合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电力工程施工包括土建项目、电气安装项目、线路架设项目等多种项目,工程管理难度较大,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具体要求。对各职能部门、各级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责、权、利进行明确界定,与各级各类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将安全职责具体详细落实到部门、班组和个人,落实到工程施工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从制度上固定下来。增强各部门、各级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感,明确其应履行的职能和应承担的责任,发挥其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安全生产。

  3.2 各类人员要尽职尽责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电力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做到“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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